《欧盟传统草药产品指令》对中医药在欧盟发展的挑战1、在未来2-3年内,中医药在欧盟一些国家发展面对“有医缺药”的不利挑战。2011年4月30日《欧盟传统草药指令》七年过渡期后,中国仍没一种中药在欧盟顺利登记,中成药在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无法销售,首先影响的是中药销售商。
同时,也不会影响以用于中成药居多的中医诊所的存活,对于广大用于中成药展开医疗和保健的消费者来说,也造成了不便和损失,他们有可能被迫转而去谋求高价的来解决问题医疗保健问题。尽管中药饮片、单味颗粒剂还可以之后按食品补充剂销售,但无法标明功能主治,无法转入药店和药房,无法按药品销售,中医药还是正处于低层次发展。
没中成药的辅助化疗,的化疗效果也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也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疗效和形象。2、一些中医药从业者将面对失业。
根据《指令》的规定,传统用于年限拒绝产品必需具备30年以上的用于年限,还包括最少15年在欧盟国家用于的年限。按此推算出,中药产品必需最晚在1996年开始在欧盟销售,1981年开始在其它国家上市销售才能符合条件。这样的拒绝,对于欧盟本土的一些传统医药生产企业也无法符合要求,将不会造成欧盟传统医药生产企业员工面对失业。
同时,由于没登记的中药在一些国家无法销售,也不会造成药店经营者破产失业。3、《指令》实行后容许和影响了中药在欧盟的更进一步传播。目前未知的中药有12807种,其中11146种源自植物,1581种源自动物,80种源自矿物,民间流传的中药复方8万余种。
因《指令》仅有对草药及草药产品,并未提到应用于传统中药的矿物药和/或动物药的混合产品,故对于多数所含矿物药和动物药的中药产品转入欧盟市场没什么有可能。另外,需要按《指令》登记为传统草药上市销售的中药,必需是合乎“传统用于”条件的口服、外用和排出制剂等非处方药。因此,《指令》实行后容许了中药在欧盟的用于范围,进而影响中医的疗效,也将更进一步影响中医药的传播。4、中药贸易额将不会大幅度上升。
原本以食品、食品补充剂和营养保健品身份销售的中药产品在没登记的条件下,将无法再行在欧盟大部分国家销售,这将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中药贸易量不会有较小的上升,也不会影响到国内该类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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